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接到陌生號碼向我們推銷產品,或者收到垃圾短信。我們沒有在那里登記自己的信息,為什么會接到他們的電話呢?我們的個人信息又是誰泄露的呢?隨著科技和網絡的快速發展,有些不法商家利用網絡隨意收集、非法獲取、擅自使用或者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然后買賣個人信息。針對這種比較突出的現象,政府也是在大力整治,并且個人信息保護已列入立法規劃。
大河報記者現場了解到,臧鐵偉表示,近年來,隨著網絡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利用網絡隨意收集、非法獲取、擅自使用或者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比較突出,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了各方面的關注。

2013年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做了專門的規定;
2009年和2015年分別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專門增加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
2016年通過了網絡安全法,進一步充實完善了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以及網絡運營者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和責任;
2017年通過的民法總則也將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予以規定;
正在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專門設立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一章,對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內容及其行使做了規定。
他介紹,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目前法工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加緊推進起草工作,將按照立法工作計劃,適時提請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