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停車難已經成為了交通難題,由于私家車數量不斷上漲,而城市的停車位空間有限,導致了亂停車現象,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這點,私設停車位,而且有的停車場價目不明,收費高昂,讓很多司機也是苦不堪言?,F在政府針對這一現象,提出了新的政策規定,停車場要明碼標價,不能亂收費,否則將會被處以罰款,下面我們來看看詳細的報道吧!

7月22日,《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請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查批準。
《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要點
經批準的停車場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若變更需批準,且不能減少停車位數量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人民防空等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鄭州市、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停車場專項規劃,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部門編制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等場所閑置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設置臨時停車設施。
經批準的停車場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但不得減少停車位數量。
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要建設停車場;建設統一停車信息管理系統

在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及其他可以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方便市民停車和換乘。
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制定技術規范。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實現停車信息共享。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停車場數據與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停車場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數據信息。
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大類
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應當按照城市中心區域高于外圍區域、重點區域高于非重點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等原則,由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法制定差別化、階梯式收費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停車場經營者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鼓勵醫院、商場、公共文化服務場所等將其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的,可以提供有償停車服務。專用停車場向社會提供有償停車服務的,按照本條例有關停車場經營的規定執行。
住宅區周邊道路具備夜間停車條件的,要公示免費停放時段
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區,其周邊道路具備夜間、法定節假日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會同城市管理部門設置時段性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公示免費停放時段、停放范圍、違法停放處理等內容。
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被撤銷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清除其標識、標線、標牌,修復路面。
不標明收費標準,高可罰五千元;不給票據,高可罰一千元
停車場經營者若沒有在停車場出入口設置醒目的停車場標志,未標明經營者信息、開放時間、停車泊位數量、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沒有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沒有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識等,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停車場經營者沒有按照規定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